更新时间:2022.06.25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照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 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该申请的行政机关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根据《条例》的规定,公民可以向国务院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政府部门申请信息公开。也就是说,申请的对象限于政府部门,而不包括人大、政协、司法机关、党委、纪委等非政府部门。 2、政府制作的信息,由制作信息的部门公开,政府获取的信息
征地信息公开申请的内容如下: 1、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依法批准用地的批复文件; 2、征地告知书等证明材料; 3、其它可以申请公开的材料。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
加强征地信息主动公开。按照政府信息“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市、县要在严格执行征地报批与实施程序的基础上,加大征地信息主动公开力度,积极主动公开征地中与群众密切相关的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征地管理的有关规定,市
申请征地资料信息公开的方式为:向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提出,并采用包括信件、数据电文在内的书面形式;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该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信息公开申请,公开主体一般按照“谁制作、谁公开”的原则,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为公开原则。业主和业主委员会如果想申请业主委员会,可以通过书面、网络、邮件等多种方式进行。
申请信息公开的条件如下: 1、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 2、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3、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 4、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1)有效推动全国范围在土地资源上的反腐倡廉。 (2)通过土地所有权证推动政府自上而下依法执政。 (3)提升政府公信力、促进政府与公众合作。 (4)推动社会经济发展。
(1)有效推动全国范围在土地资源上的反腐倡廉。 (2)通过土地所有权证推动政府自上而下依法执政。 (3)提升政府公信力、促进政府与公众合作。 (4)推动社会经济发展。
集体土地征收申请信息公开:应当向制作机关提出信息公开申请。对于国务院批准的征地行为,应当向国土资源部申请公开征地批文等;对于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行为,应当向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公开征地批文等;对于地方人民政府以及地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制
1、适当规范信息公开申请环节。大量、反复申请信息公开行为泛滥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条例》在信息公开申请的提交和接收环节,程序设置过于简略。综合考虑其他国家的经验以及广大行政机关的意见,建议为信息公开申请设置一项必要的条件,即“申请人申请公开信
预防信息公开申请权滥用的方法: 1、适当规范信息公开申请环节。 2、在信息公开处理程序末端为非正常申请设置出口。 3、由信息公开主管部门和财政主管部门根据《条例》的授权,联合发布《信息公开收费办法》,对信息公开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程序、
信息公开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以及规章授权和委托的组织,在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过程中,通过法定形式和程序,主动将政府信息向社会公众或依申请而向特定的个人或组织公开的制度。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