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对于第三人撤销之诉的管辖作了特别规定,由作出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不适用地域管辖、级别管辖的规定适用主体。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的主体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对于“第三人”范
第三人撤销之诉是对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不服而提起的非常规救济程序,故应由作出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法院管辖。 若需要撤销的是一审法院的裁判,则由一审法院受理。若要撤销的是二审法院的裁判,则由二审法院受理。
执行异议后能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第三人撤销之诉指的是非因自身原因没有参加到他人之间的审判程序,针对双方当事人之间生效裁决对其不利部分予以撤销的请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九十七条规定:对下列情形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一)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产程序等非诉程序处理的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九十七条规定:对下列情形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一)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产程序等非诉程序处理的案件;(
1,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认为调解书内容损害其权利的,或者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向作出调解
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破产法院第三人撤销之诉是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在起诉时人数尚未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发出公告,说明案件情况和诉讼请求,通知权利人在一定期间向人民法院登记。向人民法院登记的权利人可以推选代
第三人撤销权之诉的时效是:第三人应该从知道,或者应该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的6个月内提起诉讼,逾期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应予驳回。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法律规定的第三人,优于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
起诉法院后多久立案受理,要根据案件的性质确定。民事案件与行政案件是在7天内,就应当作出立案与否的决定。刑事案件法律没有规定立案的确切期限。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民事案件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
法院受理费用标准,一般是按照具体的金额来确定的。具体情况如下: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百分之二点五交纳;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百分之二交纳;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