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6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被征收人一般通过政府公告得知征收决定。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政府在作出房屋征收拆迁决定之后应发布公告,公告内容包括征收、拆迁补偿方案和被拆迁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权利等。公告一般会张贴在被拆迁范围内显著位置处,并且会在被拆
被征收人对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具体规定如下: 1、被征收人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地方人
被征收人对征收决定不服,如果征收决定尚处于征求意见期间,则被征收人应当及时联合其他被征收人向政府反映反对意见,多数被征收人对征收决定不满时,政府需要召开听证会听取被征收人意见,并在听证会后根据被征收人意见修改征收决定中的征收补偿方案。 被征
房屋征收调查登记的内容包含: 1、被征收房屋的物权归属情况; 2、房屋的区位情况,因为房屋是不动产,因此房屋的区位对于房屋价值可起到决定性的作用; 3、被征收房屋的用途,调查该房屋主要是用于居住、商业、还是工业或其他; 4、被征收房屋的实际
房屋征收调查登记的内容包含: 1、被征收房屋的物权归属情况; 2、房屋的区位情况,因为房屋是不动产,因此房屋的区位对于房屋价值可起到决定性的作用; 3、被征收房屋的用途,调查该房屋主要是用于居住、商业、还是工业或其他; 4、被征收房屋的实际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可以知道,房屋征收主要是由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的,由人民政府指定的房屋征收部门及该部门委托的非营利单位具体实施征收决定。也就是说在人民政府作出决定后,由房屋征收部门具体实施下去。所以如果被征收人对征收的决
因为公共利益的原因,需要使用土地的,或者是为了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而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经过批准之后,就能对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收回,同时给予土地使用权人适当补偿。 土地使用者合法得到的土地使用权,在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前,国家
被征收人对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法定起诉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及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申请行政复议的规定有: 1、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关的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2、对政府工作部
公司吸收合并之后,被吸收的公司需要办理注销,存续的公司则需要变更登记; 被吸收的公司办理注销时,需要提交的资料有: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订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合并公司的股东会关于合并的决议事项,以及签订的合并协议; 3、合并公司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一般在房屋被征收时,作为被征收人会享有以下的权利和义务: 1、被征收人针对市或者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或者补偿决定,如果有异议的,可以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进行提起行政
行政裁决是指行政主体按照法律的授权以及法定的程序对当事人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有关,但是却与合同无关的,特定的民事经济纠纷进行裁决的行政行为。根据我国目前的法律法规的规定,行政裁决的种类主要由以下几个:第一是侵权纠纷,法律明文规定,行
征收设有抵押权的房屋,征收部门在了解抵押情况后应当书面将政府征收决定和征收方案通知抵押权人,由抵押权人和被征收人协商债务处理方式。如果被拆迁人选择产权调换的补偿方式,抵押权人可以与其签订补充协议约定将被征收人取得的置换房屋作为新的抵押。如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