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11
看守所,是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的机关,最长羁押期间并不确定,需要根据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和诉讼进程来确定。 对于侦查羁押期间的确定: 1.一般二个月,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2.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
一般期限《刑事诉讼法》第156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如果犯罪嫌疑人在逮捕以前已被拘留的,拘留的期限不包括在侦查羁押期限之内。
对走私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需具备的条件为有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犯罪事实、该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行为。
对走私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需具备的条件是: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可能毁灭、伪造证据
犯罪嫌疑人一般最多可以羁押三个月。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
一个人成为犯罪嫌疑人,从被警方传唤,到最终法院审判定罪收监执行前,这个时间段内都是被关押在看守所的。按照我国现行的刑事诉讼法律规定,在理论上,一个犯罪嫌疑人可以在看守所关押157个月,折合13年零1个月。
犯罪嫌疑人羁押期限最长为三十七天,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
一般而言,对于犯罪嫌疑人的羁押期限不能超过两个月,但是对于案件复杂,在羁押期限内不能审结的,经上级检察院批准后可以延长一个月。如果是法律规定的情况特殊的案件,经省级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对于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
羁押期限根据情况羁押时间长短不同: 1、一般情况下对被告人在侦査中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可以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2、特殊案件的逮捕期限在期限届满时不能侦查终结的案件,经省级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延长一个月。对于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侦查终结的,应当由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嫌疑人被羁押后,一般是在3日以内,向人民检察院申请逮捕,然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在7日内作出是否逮捕的决定。《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