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1
离婚后,生活困难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减少抚养费,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如果对方不同意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因生活困难无力支付抚养费的,可以适当减少抚养费。根据司法经验,父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适当减少抚养费: 1.给付方的收入明显减少,虽经努力,仍维持在较低的水平; 2.给付方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定数额给付,而
生活困难能减少抚养费。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的可以申请减少抚养费的支付: 1.给付方的收入明显减少,虽经努力,仍维持在较低的水平; 2.给付方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定数额给付,而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又有抚养能力; 3.给
生活困难能通过下列方式减少抚养费: 1、由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协商一致同意后签订抚养费协议; 2、向法院起诉,对于具有正当理由造成的生活困难,法院可以判决适当减少。
离婚后生活困难的情况下,是能够依法请求降低抚养费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双方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按照父母双方的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支付。若无固定收入的,以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支付。且有特殊情况的,可以
离婚后又再婚生活困难且无力支付的情况下,可以减少抚养费。根据相关规定,抚养费一般需要考虑父母的承担能力,在父母承担能力有限的时候,可以酌情考虑减少一方支付的抚养费,这是对弱势一方的一些照顾。
生活困难能减少抚养费。 给付方的收入明显减少,虽经努力,仍维持在较低的水平; 给付方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定数额给付,而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又有抚养能力,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减少抚养费的给付。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双方离婚后,生活困难的可以减少抚养费。付给一方的收入明显减少,经过努力还在较低的水平;付给一方没有劳动能力,又无经济来源的直接给另一方抚养子女;付给一方因违法犯罪失去经济能力,在恢复人身自由之后,要按照原协议给付。
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生活困难的,可以减少抚养费,减少抚养费的要求可以与对方当事人进行协商,对方同意的可以签订一个减少后的支付抚养费的协议;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法院对于具有正当理由造成的生活困难,可以适当减少抚养费。
生活困难能少付抚养费,以下三种情况也可以适当减少抚养费: 1、因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给付,而抚养子女一方能够负担的; 2、因犯罪要服刑,无力支付的; 3、抚养子女一方再婚的配偶愿意抚养的。 《中华人民共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