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9
借款合同中约定的下列条款是无效的:提供借款格式条款的一方不合理地加重对方责任的条款;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以及约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而免责的条款等。
有下列情形: 1.如果双方互负债务标的物同种、同质,其中的任何一方都可以主张债务互抵。 2.若互负债务标的物不同种类、不同性质的,经过双方协商同意,也可以抵销。
网上的小额贷款如果程序合法、目的正当、借款的利息也合理的,是合法的。小额贷款中的利息不能超过借贷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额四倍,否则超出部分的利息不受法律保护。
双方约定利率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就受法律保护。我国法律打击高利贷行为。贷款本金以及没有超过法律规定利率部分的利息始终受法律保护。
格式合同具有下列法律特征:具有定型化,可重复使用;是一方预先拟定的,且未与对方协商;格式合同一般采用书面形式;且提供合同的一方一般具有优势或者垄断地位。
债务人的合法权利如下: 一、同时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 二、后履行抗辩权。后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中应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未履行时,对方当事人有拒绝其请求履行
债务人的合法权利如下: 1、同时履行抗辩权,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同时履行的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另一方当事人在同时履行的时间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履行的,有权保留自己的给付义务,这种保留给付的权利就是同时履行抗辩权; 2、后履行抗辩权,在双务合
债务人的基本权利: 一、同时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 二、后履行抗辩权。 三、不安抗辩权。 四、债权无效抗辩权。
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 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一般情况下不承担借款合同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一般情形下,担保人仅在借款合同上签字,未表明担保人身份的,因没有明确的担保的意思表示,不视为对借款提供担保。确定借款担保合同关系的各方当事人的范围,应当结合借款担保合同、借条等书证中合同正文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