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10
《国有土地使用证》是证明土地使用者(单位或个人)使用国有土地的法律凭证,受法律保护。办理对象主要是各类规划区内的房改房和经济适用房。城镇土地使用登记发证的范围包括城镇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商品房和城镇其他用地,它是房屋所有权和国有土地使用权
在我国土地使用权证的补办程序是: 1、土地登记权利人应在媒体上刊登土地权利证书遗失、灭失声明,15 天后,持刊登声明、遗失、灭失原因的书面说明等,向原土地登记机构提出补证申请; 2、土地登记机构受理补证申请后,应当及时进行审核,补证登记应予
国有土地使用权使用权被收回的条件是:公共利益需要确需使用土地的,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期限届满未续期的,可以收回;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可以收回;经核准报废的,可以收回。
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流程: 1、拟定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的方案; 2、履行报批程序; 3、公告; 4、下达收回决定; 5、注销国有土地使用证、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或在土地登记簿上注明废止; 6、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补偿。
关于国有土地的规定是最新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所规定的重要内容之一。根据《土地管理法》的相关法律条文规定,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或者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或者出现其他法定情形的,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
国家政府有权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有偿补贴的。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应当先对原土地使用权人进行补偿,未经补偿安置,根据物权之法则,被拆迁人既对房屋拥有产权,仍对土地依法拥有使用权。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涉及原土地使用权人的重大权益,应当将政府收回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一)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以及其他公共利益需要,确需使用土地的; (二)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
国家政府有权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有偿补贴的。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应当先对原土地使用权人进行补偿,未经补偿安置,根据物权之法则,被拆迁人既对房屋拥有产权,仍对土地依法拥有使用权。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涉及原土地使用权人的重大权益,应当将政府收回
基于我国的国情,在我国,公民在争取到土地的使用权以后,也不是说就可以无限期的对土地进行使用了。毕竟在我国,土地是属于国有资源,而且,土地的使用权是有时间限制的。即使自己在生活中将土地使用权出租出去,到期了也是需要收回的。
聚集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办理流程问题有:1.土地登记申请人应持有关土地权属来源证明相关材料,向国土资源局提出申请;2.对土地登记申请人的土地采取实地调查、核实等;3.土地登记机关对土地使用者提交的土地登记申请书等进行审核;4.颁发国有土地使用权
下列情况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共利益确需使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期限届满未续期的;因迁移、解散、撤销、破产停止使用土地的;土地核准报废的;不按批准用途使用土地的;未经原批准机关同意连续两年未使用土地的;采取非法手段骗取批准的;因司法部门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