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0
寻衅滋事的案件移送到检察院的时间一般为两个月,具体还是应当根据案件的侦查以及审查情况确定。 法律规定刑事案件中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如果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则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如果
如果是公安机关拘留,且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如果是检察院直接受
不一定会批捕。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依照本法和监察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需要补充核实的,应当退回监察机关补充调查,必要时可以自行补充侦查。对于监察机关移
批捕和逮捕的区别是执行机关不一样,执行的时间点不同,两者的概念也是有区别的,因为逮捕一定是发生在人民检察院和法院已经批捕了的情况下,批捕这是人民检察院作出了决定,但是逮捕是要由公安机关去执行的,而且批捕一般发生在侦查活动初步结束之后。
犯罪嫌疑人在被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后,是依然可以申请取保候审的,但前提是满足取保候审的相关适用条件:《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
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公安局就不能逮捕,与法院没有关系,因此法院没有指示。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对于需要继续侦查,符合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第三款规定,人民检
检察院到看守所提审说明案件已经有可能到了检察院的公诉阶段。案件从公安机关移送到检察院之后,检察机关会根据不同的阶段和程序到看守所去提审犯罪嫌疑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是并列关系。由此可见,检察院都有单独决定取保候审的权力,所以案
人民检察院对报请批准逮捕的案件是否需要另行侦查,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对报请批准逮捕的案件不另行侦查。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批捕中如果认为报请批准逮捕的证据存有疑问的,可以复核有关证据,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以保证批捕案件的质量,防止错捕或漏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