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0
在我国检察院批捕要七天。检察院需要在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如果决定批捕的,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如果决定不予批捕的,公安机关应立即释放被拘留的人。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首先需要向大家明确的是刑事案件,检察院在受到公安机关的移送之后需要在一个月之内做出决定。当然,如果存在着一些特殊的情况下是可以延长半个月的。
一般批准逮捕的话,从立案到提起公诉最长8个半月。视案情而定。最短3个半月。没有被发回补充侦查的情况下。当然批捕之后是逮捕,37天内,然后等待检察院审查,时间视案件复杂程度而定,如果再起诉到检察院,最后才会在法院开庭。
检察院批准逮捕后一般会在六个月内开庭。公安机关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后,案件进入公安机关侦查阶段,《刑事诉讼法》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公安机
检察院不批捕,最长37天放人。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
检察院不批捕应当立即释放。对于认为需要逮捕的被拘留人员,公安机关应在拘留该人员后的一定期限内提请审查批准,人民检察院应接到提请批准逮捕书的七天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若检察院不批准逮捕,接到通知后公安机关应立即释放被拘留人员,并且将
检察院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的期限是: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
人民检察院应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内批捕,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检察院不批捕决定书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出具,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第三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
检察院在接到申请逮捕请求后七日内出具不予逮捕决定书。人民检察院在仔细审查后,如果认为尚未构成犯罪,或虽已构成犯罪,但罪行轻微不够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但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可以采取其他强制措施的,可以不批准逮捕,并制作不批准逮捕决定书,主要写
检查院己批捕后是两至三个月移交法院。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羁押期限一般不超过两个月,案情复杂的可以由检察院批准延长侦查一个月,检察院审查起诉一般期限为1个月,如果检察院认为证据不够充分,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还需要一至两个月。检察院来向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