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5.29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 案件当事人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在审判实践中,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的当事人通常是被告。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应当认真进行审查,并在15日内作出异议是否成立的书面裁定。当事人对此裁定不服提出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书面裁定。不服管辖权异议裁定的,当事人应在10天内提出上诉。
管辖权异议提出的条件是当事人对于管辖法院有异议的请求。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异议进行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受诉法院收到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后,应当认真进行书面审查,必要时需召集双方当事人听证。对当事人所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区别情况作出不同的处理: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
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一般有以下的3个条件,分别是:1、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案件,但还没进行实体审理。没有受理的案件或者已经进入实体审理的,不得提出管辖权异议;2、管辖权异议只能对第一审法院提出,对于第二审法院不得提出管辖权异议;3、提出管辖权异议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万事无绝对,管辖权异议成立,需要一个很重要的条件,就是原法院没有管辖权,如果有管辖权,异议是一定不能成立的。管辖权冲突中,原告选择哪里起诉,先受理的法院具有优先的管辖权,除非管辖地区有困难或者法定的不能审理的情况出现,不然,异议是没有希望的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不服不予受理、管辖权异议和驳回起诉裁定的,可以不开庭审理。
当事人如果对法院的管辖权存在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即在被告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的15日内提出异议,逾期法院将不予考虑。在民事诉讼中,如果涉及到财产等方面的问题,法院可能会对其中一方行使管辖权,但当事人如果认为法院没有这个权限的,
被告人可以根据法律规定,在答辩期间提出书面的管辖权异议申请,主要有两个目的:一是让审判转移到自己熟悉的环境中,二是故意拖延时间。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可以提出异议。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
管辖权异议上诉状应该寄给原审法院。法律规定,上诉状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当事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移交原审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