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2.09
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对预售合同效力的认定规则有三: (1)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登记备案,应属于行政管理部门的一种合同管理措施,不是确认合同效力的必要条件,只要预售房具有房地产开发经营权,并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登记备案作为一种行政管理方式,不是预告登记,不能产生物权效力。预售合同的效力为已取得预售许可证签订的商品预售合同有效,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签订的商品预售合同无效,但在起诉前取得合法有效预售许可证的可以认定为有效。
预告登记是我国法律规定的一种不动产登记制度,商品房预告登记则是一种行政管理规定。两者区别在于:1、功能:前者是保障债权人的不动产物权,公示效力;后者有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功能;2、强制性:前者无后者有;3、适用范围:前者不限于房屋买卖,后
预告登记与预售商品房登记备案是两种不同的制度,二者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法律性质不同。预告登记是由《民法典》规定的一种不动产登记制度,属于民事制度。而商品房预售登记备案制度是由《城市房地产管
预告登记与预售商品房登记备案是两种不同的制度,二者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法律性质不同。预告登记是由《民法典》规定的一种不动产登记制度,属于民事制度。而商品房预售登记备案制度是由《城市房地产管
预告登记与预售商品房登记备案是两种不同的制度,二者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法律性质不同。预告登记是由《民法典》规定的一种不动产登记制度,属于民事制度。而商品房预售登记备案制度是由《城市房地产管
预告登记与预售商品房登记备案是两种不同的制度,二者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法律性质不同。预告登记是由《民法典》规定的一种不动产登记制度,属于民事制度。而商品房预售登记备案制度是由《城市房地产管
预告登记和备案登记的区别如下:法律效力不同:备案登记制度是一种行政管理制度,只具有债的效力;预告登记能产生冻结不动产登记簿的效力,对后来发生与该项请求权内容相同的不动产物权的处分行为,具有排他效力。登记机关不同:预告登记是房屋的登记机构;备
只有预售登记证,不可以办理登记过户: 1、预售登记证是销售人与买受人之间交易的凭证,是保护交易安全的一种行政管理手段。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当事人不能以预售登记,作为过户的依据; 2、为了保护买房者的安全,买房者可以进行预告登记。这项制度可以保
网签并不等同于预告登记。 按照我国当前的法律规定,预告登记是为了保证将来实现物权,签订买卖房屋或者是别的不动产物权协议之后,按照约定向登记机关申请预告登记。其登记与否需要在协议中进行约定,且适用于包括房屋在内的不动产物权;其效力是未经权利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