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6
购车合同没约定违约金的也不可以主张违约金,但是可以要求违约一方承担继续履行、赔偿违约损失等违约责任。 要求违约方赔偿违约损失的,违约损失的赔偿额应当为违约行为给守约一方造成的实际损失。 具体来说,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
约定违约金的比例法律无明文规定,因此在实践处理中也不一致。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可以视为合同违约金约定的上限。
订立合同时,约定不超过造成的损失的30%的违约金金额是合法的。在该范围内的违约金金额是合法合理的,如果超过该范围的,属于违约金的数额过高,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适当地降低。
合同终止后违约方是否要支付违约金,应根据不同的具体情况而定。 1、当事人协议终止合同的,不论终止原因是什么,也不论当事人是否有违约行为,当事人是否应该向他方当事人承担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应由当事人自行协商确定。 2、当事人在终止
合同当事人约定违约金的上限不能过分高于违约造成的损失,法律对具体的数额没有作出明确规定。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一、二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
合同超时未履行违约金的上限是造成实际损失的30%。当事人认为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者过低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减少或者增加,法院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违约金一般由当事人约定不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都是合理的。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或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
确定合同违约行为的起算点的意义,是为了在发生纠纷之后,方便守约方计算违约金,,我举例说明:比如张三问李四借100块钱,约定6月1日归还,到期后张三仍不履行的,那么6月2号就是违约赔偿的起算点。
劳动合同中能够约定违约责任。例如单位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劳动者进行专业培训的,就可以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和违约金。违约金是违约责任的一种承担方式。或者劳动者负有保密义务的,双方也能在合同中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和违约金条款。
劳动合同违约金的标准是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同时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我国法律对于违约金的数额没有明确规定,具体可以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协商约定。
关于违约金的标准,首先,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可以约定违约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2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约定违反服务期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违约时,劳动者所支付的违约
解除劳动合同违约金的计算方式是,按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方式来计算,或者按照给公司造成的实际损失来计算,但违约金的数额不能超过单位提供的专项培训费,即不能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
《劳动合同法》中有三处规定了违约金,即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或者违反了竞业限制约定,给用人单位带来损害的,需要承担支付违约金的责任。除此之外,用人单位不得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