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29
股东未实际出资享有股东资格。法律并未规定未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因此而丧失股东资格。 股东资格是指各民事主体作为公司股东的一种身份和地位。具有股东资格,就意味着股东享有包括自益权和共益权在内的各项权利; 同时,也意味着需要承担股东应当承担的相应
是。股东不一定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等可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同时依照法律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在没有实际履行出资义务的时候,行使权利会受到一定的限制。
公司股东的出资方式由货币财产以及非货币财产。比如实物、技术等。但是不能用劳务出资,合伙企业可以用劳务出资。非货币资产出资应当进行财产转移手续。
控股股东是第一大股东。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这属于绝对控权,拥有绝对的决策权,肯定为第一大股东。
两股东控股的,是否有权罢免小股东要看情况。如果小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经公司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缴纳或返还的,两控股股东可以通过股东会的决议来解除小股东的股东资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
两股东控股的是无权罢免小股东的。作为有限公司的股东,是享有股东身份权、参与决策权、选择、监督管理者权、资产收益权和知情权这些股东的权利。公司是属于法人组织的,是股东出资进行设立的,只要小股东履行了出资的责任,那么他就会取得公司的股权。
两股东控股的是无权罢免小股东的。作为有限公司的股东,是享有股东身份权、参与决策权、选择、监督管理者权、资产收益权和知情权这些股东的权利。公司是属于法人组织的,是股东出资进行设立的,只要小股东履行了出资的责任,那么他就会取得公司的股权。股东大
股东未实际出资可以转让股权,法律并未规定未实际出资的股东不可以转让股权。 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同意。股东应就
按照规定,股东的权利包括资产收益(分红与剩余财产分配权)、参与重大决策(决定公司重大事项)和选择管理者(选举权)等基本权利。股东权益包括以下五部分:一是股本,即按照面值计算的股本金。二是资本公积。包括股票发行溢价、法定财产重估增值、接受捐赠
股东实际出资未载入股东名册的有股权。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的,实际出资人能够以其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为由向名义股东主张权利。
股东实际出资未载入股东名册享有股权。对于实际出资但为载入股东名册的股东,公司及其他股东对实际出资事实知晓的,应依实质特征作出认定,确认实际出资者享有股权。
股东实际出资未载入股东名册的有股权。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的,实际出资人能够以其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为由向名义股东主张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