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10
工伤期间可享受的待遇: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
工伤待遇中的自费项目包括: 1、职工擅自到非定点医疗单位治疗,自费; 2、治疗工伤所需药品不符合工伤保险诊疗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自费; 3、工伤职工治疗过程中引发的其他疾病,没有医疗保险,自费; 4、工伤职工到未签
工伤待遇申报,一般需要提交以下资料: 1、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认定工伤决定书 3、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确认通知 4、申请工伤医疗待遇支付还需要提供: 5、医疗机构出具的伤害部位和程度的诊断证明 6、工伤职工的医疗(康复)票据、病历、清
工亡的,享受以下待遇标准: 1、享受停工留薪待遇,在治疗和修养期间,由用人单位按正常工资待遇支付; 2、医疗费、交通、食宿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造成残疾的,享受伤残补助金; 4、其他劳动者应当享受的待遇。
1、国家具有残疾证的残疾人的补助有生活补贴和护理补贴。 2、生活补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对象为:低保家庭内的残疾人;低保家庭外无固定收入的智力、肢体、精神、盲视力重度残疾人。 3、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低
工伤鉴定的规定分为如下几个标准:一、一级伤残:包括生活不能自理,没有意识,下半身瘫痪等等。二、二级伤残:包括虽然能够勉强与人交流但是需要别人的帮助,需要别人推轮椅等等。三、三级伤残:只能在室内活动,能够独立与人勉强交流和社交。四、四级伤残:
在下列情况下劳动者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者已经丧失享受待遇的条件的;劳动者拒绝去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或者劳动者拒绝去医疗机构等进行治疗的。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
劳动者的中指伤残,一般能被认定为十级工伤,可获得以下工伤保险待遇: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其他。
工伤保险治疗期间待遇为: (一)医疗费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3款,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由各
1.伤残津贴:对符合条件的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每人每月分别按180元、170元、160元、150元的标准增加。 2.生活护理费:以济南市2017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5850为基数,按照《工伤保险条例》(修订)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比例确定。
工伤待遇中的自费项目有: 一、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擅自到非定点医疗单位治疗的,自费; 二、治疗工伤所需药品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不符的,自费; 三、工伤职工治疗期间,引发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