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26
房产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且前述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第一顺序继承人财产均等分配,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是指法定继承人在法定继承中确定同一顺序的遗产份额的基本准则。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平等; 2、特殊情况下,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可能不平等。特殊情况主要是指: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
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一般情况下,应当按继承人的人数均等分配遗产数额。 但特殊情况下同一顺序各继承人可不均等分配遗产,特殊情况如下: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可以多分。 2、对被继承
继承人分割财产的方式存在两种情况:如果被继承人生前立有合法有效的遗嘱,那么遗产的分割就按照被继承人订立的遗嘱进行;如果没有订立合法有效的遗嘱,则按照法定继承的方式对遗产进行分割。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是均等的,特殊情况下也
第一顺序中的继承人未必能够继承全部的财产,如果是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的,可以继承全部财产;如果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将部分或者全部遗产指定给第一顺序以外的人继承的,就不可以继承全部遗产。
遗产继承份额比例是同一顺位继承人继承份额相同。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能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
第一顺序继承人是根据遗产的份额均等分配财产的,如果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分割。但是,存在特殊情况,对生活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于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尽了主要抚养义务的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根据
财产分割前部分继承人死亡,由死亡的继承人的子女代位继承遗产,有遗嘱的按遗嘱分割财产,没有遗嘱的,一般由同一顺序继承人均等分割遗产,继承人之间也可以订立协议,按协议分割遗产。 根据《民法典》第1128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