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5.10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
盗窃电力、燃气、自来水等财物,盗窃数量能够查实的,按照查实的数量计算盗窃数额;盗窃数量无法查实的,以盗窃前六个月月均正常用量减去盗窃后计量仪表显示的月均用量推算盗窃数额;盗窃前正常使用不足六个月的,按照正常使用期间的月均用量减去盗窃后计量仪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属于数额较大,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要是盗窃数额在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属于数额巨大,会被判处三年至十年之间的有期徒刑。如
盗窃罪的司法解释:盗窃公私财物价值1000元到3000元以上,或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会被人民法院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单处罚金。盗窃数额巨大的,会被法院判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
盗窃罪司法解释: 1、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2、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
盗窃罪司法解释: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构成盗窃罪,一般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
关于盗窃罪司法解释相关问题,我国最高人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13年4月2日发布了《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同时废止了1998年发布的相关解释。其主要内容是对盗窃罪的立案标准、量刑标准等进行解释。另外,还对于盗窃的数
不论盗窃财物数额多少,均应受理、登记并认真查处。其中达到当地规定的盗窃犯罪数额标准的,立为刑事案件门破窗人室盗窃的,扒窃的,使用刀刃等工具或携带凶器盗窃的,不论盗窃财物数额多少,均立为刑事案件显是惯犯作案或团伙作案的,以及其他虽未达到规定的
关于减刑的司法解释是: 1、减刑是指对原判刑期适当减轻的一种刑法执行活动; 2、减刑的适用对象是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3、减刑的实质条件是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
关于死刑的司法解释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四十四条规定,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案件,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未上诉、人民检察院未抗诉的,在上诉、抗诉期满后十日内报请高级
针对不同地区所适用的盗窃数额标准可能并不一致,为解决法律适用问题,应当根据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有关数额标准认定。
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根据修改后的刑法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分15个条文,对办理盗窃刑事案件中适用法律的普遍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