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1.12
执行缓刑时应注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 1、缓刑能否适用的关键是犯罪分子是否具有社会危害性。只有不被拘留,不会危害社会,才能适用缓刑; 3、对犯罪分子适用缓刑由人民法院决定; 3、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试期间犯新罪或者发现
死刑缓期执行,是对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两年执行的一种死刑执行制度。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
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户籍所在地执行,不是在犯罪所在地。 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刑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
缓刑和缓期执行,虽然看起来很相似,但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缓刑是被判处拘役或者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他们的罪行的情况和是否有悔改,认为不拘留不会危害社会,在一定时期内有条件不执行判处刑罚的制度,犯罪的缓刑期满,所判处的惩罚不会执行,并公开
缓期执行就是有条件的不执行,分为两种:第一种是缓刑,即判处一定的刑期且规定一定时间的考验期,考验期是指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考验期内如果没有违犯相关规定,考验期满后原判刑罚不再执行。另一种是死刑缓期执行,这个期限是2年,二年内如果没有故意犯
户口不在出事所在地缓刑,经过人民法院的判决,并由人民法院将判决书、执行通知书送到犯罪分子户口所在地; 或者常年居住地的公安机关,在缓刑考验期内,由公安机关对被宣告缓刑的罪犯进行考察,由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配合。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户口不在出事所在地缓刑,经过人民法院的判决,并由人民法院将判决书、执行通知书送到犯罪分子户口所在地或者常年居住地的公安机关,在缓刑考验期内,由公安机关对被宣告缓刑的罪犯进行考察,由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