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5.30
属于夫妻一方财产的情形有: 1、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3、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4、夫妻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夫妻共同债务是包括以下范围的债务: 1、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 2、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3、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
破产债权包括以下范围: 1、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无担保物担保的债权; 2、虽有财产担保但是债权人放弃优先受偿的债权; 3、虽有财产担保但是债权数额超过担保物价值部分的债权; 4、债务人的保证人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后依法可以向债务人追偿的债权等。
如果是公司债务,配偶不用承担,如果是以个人名义欠款,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有偿还的义务。 夫妻共同举债的举证责任 对于夫妻共同举债的,原则上应认定共同债务。如果有相反主张者,由提出相反主张者举证。
法律规定的债务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债权人、债务人和保证人可以在保证合同或者借款合同中的保证条款中约定具体的保证范围。
夫妻一方承担的债务: 1、夫妻共同生活中,其中一方未经另一方知情和允许,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法律抚养、赡养义务的人而产生的债务。 2、未经对方同意,私自借款开设店铺、买卖等经营活动产生的债务,并且其经营所得财产并未被夫妻共同生活所用。 3、婚前
夫妻一方偿还的债务有: 1、婚前一方欠下的债务,另一方没有追认的; 2、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3、债权人不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债务。
夫妻一方所有的债务包括: 1、夫妻婚前债务。夫妻一方为购房等财产负担的债务; 2、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无扶养义务人的债务; 3、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集从事生产或投资经营活动的债务,其收入未用于共同生活的; 4、夫妻双方依法
《民法典》规定夫妻一方死亡债务,由遗产继承人承担。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应当以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为标准。双方对于共同债务对外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1、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另一方应当承担,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 2、如果是一方个人债务,由其遗产继承人承担,继承了死亡一方的遗产的,那么另一方以继承的遗产价值为限承担债务,超过部分就不需承担。
1、未经夫妻协商一致,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赡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2、未经夫妻协商一致,独自筹资从事经济活动,收入也未用于共同生活的债务; 3、赌博以及其他的非法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