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09
房子担保的规定如下: 1.保证人向债权人保证债务人履行债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保证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或者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人履行债务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2.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提供一定的财产作为抵押; 3.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
房屋已经处于保全状态,不影响房屋申请的强制执行。债务人不履行判决的,申请人可以强制执行房屋申请。原有房屋保全措施未撤销或者解除的,执行程序后,自动转为执行中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
财产保全担保书范文: 担保人:郭xx,女,xxxx年x月xx日出生,身份证号码:xxxxxx,身份证地址:xxxxx 被担保人:刘xx,男,xxxx年x月xx日出生,汉族,地址:xxxxx,身份证号码
关于北京高院保全担保,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财产保全试点担保机构可以去北京审判信息网,名册信息,里面有信用担保公司名册。
对诉讼保全的申请人,人民法院可以责令其担保,如法院未责令担保,也可以不担保;对诉前保全的申请人,民诉法规定其应当提供担保。申请财产保全的目的是确保被申请人将来能履行其裁判,不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失。
合同保全的方法有以下两种,分别是: 1、行使代位权,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方享有的到期债权,而损害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债权的权利; 2、行使撤销权,债权人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危害其债权行为的权利。
银行担保合同没有担保期限的限制。而对于贷款担保人是否需要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期限,通常情况下,还是要看合同中是否有明确规定。具体担保规定如下: 1、如果银行贷款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保证期限的,则贷款担保人的有效期限在主债务履行期满后六个月结束;
保全费一般由申请保全的当事人预交,最终由败诉方承担的。如果属于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主动采取保全措施的情形,不收取费用。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