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28
减刑、假释的具体程序: 1、提请减刑、假释,应当由分监区召开全体警察会议,根据法律规定的条件,结合罪犯服刑表现,集体评议,提出建议,报经监区长办公会审核同意后,报送监狱刑罚执行(狱政管理)部门审查。 2、刑罚执行(狱政管理)部门完成审查后,
1、法定刑幅度为单一有期徒刑的,以该幅度的五分之二为量刑基准; 2、法定刑仅为两个刑种的,以两个刑种的结合点为量刑基准; 3、法定刑为多个刑种的,以中间刑种或中间刑种的结合点为量刑基准,但法定最高刑为有期徒刑三年的,量刑基准为有期徒刑一年;
刑事案件立案期限为七天内。 立案流程如下: 1、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 2、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
刑事案件立案期限为七天,重大、复杂线索,经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期限可延长至三十日。特别重大、复杂线索,经地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期限可延长至六十日。
最高法关于立案的规定是: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立案;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
一审人民法院收到起诉书(状)或者执行申请书后,经审查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收到自诉人自诉状或者口头告诉的,经审查认为符合自诉案件受理条件的应当在十五日内立案。改变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应当在收到案卷材料后的三日内立案。
减刑、假释的具体程序: 1、提请减刑、假释,应当由分监区召开全体警察会议,根据法律规定的条件,结合罪犯服刑表现,集体评议,提出建议,报经监区长办公会审核同意后,报送监狱刑罚执行(狱政管理)部门审查。 2、刑罚执行(狱政管理)部门完成审查后,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证的事项规定有:如果公证机构及其公证员因过错给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则该损失的赔偿责任应当由公证机构承担。
公安机关接受涉嫌经济犯罪线索的报案、控告、举报、自动投案后,应当立即进行审查,并在七日以内决定是否立案;重大、疑难、复杂线索,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期限可以延长至三十日;特别重大、疑难、复杂或者跨区域性的线索,经上一级公安机
为规范互联网法院诉讼活动,保护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合法权益,2018年9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47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决定自2018年9月7日施行。
刑事诉讼法关于立案的相关规定有: 1、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即立案侦查。 2、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进行报案或者举报。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网络名誉权案的构成要件有: 1、行为人有侵害他人名誉权的行为; 2、该行动造成了权利人名誉权受到侵害的事实; 3、侵权行为和侵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4、主观上存在故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是为保证人民法院正确认定案件事实公正、及时审理民事案件、保障和便利当事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结合民事审判经验和实际情况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