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5.03
行政处罚的强制执行是能复议的。如果被执行人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强制执行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的六十日内,向有管辖权的复议机关申请复议。
可以。依据我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机关作出处罚决定的,当事人对处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通过的,处罚决定会被撤销。行政机关自己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自己作出撤销决定。
当事人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不可以再复议,对行政复议不服只可行政诉讼。一级复议制度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向该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只能依法向人民法
行政处罚追究时效,是指在违法行为发生后,对该违法行为有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未发现这一违反行政管理秩序行为的事实,超过法律规定的期限才发现的,对当时的违法行为人不再给予处罚。
行政复议决定是可以强制执行的。《行政复议法》的有关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后,当事人既不提起行政诉讼,也不履行复议决定的,可以由行政机关进行强制执行或申请人民法院进行强制执行。
行政处罚错误由上级责令纠正。《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
行政复议决定可以强制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三条:申请人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或者不履行最终裁决的行政复议决定的,按照下列规定分别处理: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依法强制
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法院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副本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提交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并提出答辩状(发表观点等)。被告没有答辩是被告的行政机关没有针对起诉状进行答辩,不影响人民法院的审理。
行政复议决定是指行政复议机关通过复议审理,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对有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适当作出的判断和处理。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
行政处罚,是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撤销的。《行政复议法》第六条规定,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营业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
行政处罚能通过复议撤销。如果当事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比如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等这些处罚决定,可以按照法律在一定的时间内申请行政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