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02
公司在负债的情况下若满足公司法的法定情形如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则是可以解散的。
公司负债是不影响解散的。解散后在清算过程中若是发现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
公司有债务也能解散。 公司解散的情形有很多,尽管有债务的情况下,如果符合公司法的解散事由,是可以解散公司的。 解散公司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不可任意注销。
公司解散后债权通常会归属于全体股东所有。公司解散的,一般应在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股东对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分配权。
公司解散后会成立清算组清算公司的财产和债务,清算后所得的财产会用来清偿公司的债务。如果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清理债权、债务的职权,对债权进行回收。股东在公司解散后发现尚有债权,可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主张权利。所实现的债权按股东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公司解散后是能通过成立清算组来审理公司的债务的,清算组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公司吊销必须解散。《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
公司解散之前成立清算组,清算组清理债权、债务。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公司解散的事由类型: 第一类:一般解散事由,是指只要出现了公司章程规定解散公司的事由公司即可解散; 第二类:强制解散的事由,是指由于某种情况的出现,主管机关或人民法院命令公司解散; 第三类:股东请求解散的事由,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
公司解散后的债务一般有专人负责处理。公司解散时,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以下职权: 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通知和公告债权人; 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结算的业务; 4、清缴清算过程中产生的所欠税款和税款;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