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5
因醉驾需要在检察院做笔录的,应该说的内容如下: 1、坦白认罪、家庭情况等可以作为酌定减刑的考虑因素。 2、量刑情节。包括自首、立功、坦白、认罪悔罪,积极退赔,有受害人的双方达成和解等。具备上述情节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纪检流程的笔录只是协助调查,如果本人没有违法行为,也没有受到过任何处罚,是不会有任何不良记录的。纪检部门笔录有可能查本人问题,也有可能问询或要求协助调查其他人的问题,如实回答就好。
第一、应该坦白认罪、家庭情况等这些都可以作为酌定减刑的考虑因素。最重要的是酒精浓度,不过这是死的,无法改变。 第二、对于当庭自愿认罪的,根据犯罪的性质、罪行的轻重、认罪程度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以下。依法认定自首、坦白的
存在下列情况的醉驾检察院会不起诉: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醉驾的追诉期限为五年,过了五年的追诉时效的不会再起诉。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 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 五、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
醉驾涉嫌危险驾驶罪,案件移交到检察院后,检察院将会对案件进行审查,提起公诉,根据刑诉法规定,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期限是一个月,重大复杂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在这期间内法院会讯问犯罪嫌疑人。检院提起公诉后,案件会送到法院进行审理,法院审理刑事案件一
调查笔录因调查对象的不同而具有不同的证据属性。公安机关针对民事诉讼案外人所作的调查笔录系他人对案件事实的陈述,该案外人应为诉讼中的证人,对应的笔录就证据属性而言应为证人证言,不属公文书。
笔录一般会永久性的保存,除非该笔录是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取得的或者该案件笔录是属于不立案的笔录才不会永久保存。对于普通情况下的侦查人员对犯罪嫌疑人的讯问笔录会保存在案件档案资料里。
被派出所传唤去做笔录,如果是证人身份,“派出所传唤去做笔录”可以说明情况不去。如果是当事人身份,“派出所传唤去做笔录”必须去,否则,公安局可以采取强制措施。笔录,是法律行业中的专业术语,就是将证人、犯罪嫌疑人、或目击证人的详细身份和话语记录
在司法实践中,第一次询问笔录与第二次询问笔录是有一定的差异的。第一次询问笔录一般比较简单,因为在第一次询问的时候,公安机关掌握的只是案件的大致情况,对于细节一般是不会了解的。第二次询问笔录公安机关取得部分证据后,会针对性的提出问题,由犯罪嫌
有以下情形的,检察院不会批捕: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