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21
股东代表诉讼胜诉利益不归股东。股东提起股东代表诉讼的,胜诉利益归属于公司。股东无权请求被告直接向其承担民事责任,但公司应当承担股东因参加诉讼支付的合理费用。
股东代表诉讼,一般是指当公司怠于通过诉讼追究公司机关成员责任或实现其他权利时,由具备法定资格的股东为了维护公司利益; 并出于追究这些成员责任或实现这些权利之目的,依据法定程序代表公司提起的诉讼。因此,股东代表诉讼是以公司为主体诉讼的,股东代
股东代表诉讼是一种特殊的诉讼结构安排。只有在股东穷尽公司内部救济,依照《公司法》第151条第2款、第3款提起的诉讼,才属于股东代表诉讼。且股东提起代表诉讼应满足前置条件或者前置条件得到豁免,才能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股东
股东代表诉讼不属于共同诉讼。 一、股东代表诉讼,一般是指当公司怠于通过诉讼追究公司机关成员责任或实现其他权利时,由具备法定资格的股东为了维护公司利益,并出于追究这些成员责任或实现这些权利之目的,依据法定程序代表公司提起的诉讼。 二、共同诉讼
股东代表诉讼有时效限制。股东代表诉讼和其他的民事纠纷的诉讼时效一样,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三年的时效期间是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主体: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
只要是对公司实施了侵权行为并造成损失的当事方,均能够成为股东代表诉讼中的被告,包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同时也包括《公司法》规定的侵害公司合法权益、造成公司损失的“他人”。因此,凡是对公司实施了不当行为而致公司利益受损的人都可能成
股东代表诉讼,一般是指当公司怠于通过诉讼追究公司机关成员责任或实现其他权利时,暝备法定资格的股东为了维护公司利益,并出于追究这些成员责任或实现这些权利之目的,依据法定程序代表公司提起的诉讼。
股东代表诉讼,又称派生诉讼、股东代位诉讼,是指当公司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而公司怠于起诉时,公司的股东即以自己的名义直接起诉,所获得赔偿归公司的一种诉讼制度。依据我国现行公司法的规定,其构成要件如下:1.提出主体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
股东代表诉讼以公司股东为原告。股东代表诉讼,一般是指当公司怠于通过诉讼追究公司机关成员责任或实现其他权利时;由具备法定资格的股东为了维护公司利益,并出于追究这些成员责任或实现这些权利之目的,依据法定程序代表公司提起的诉讼。
股东代表诉讼以公司股东为原告。股东代表诉讼,一般是指当公司怠于通过诉讼追究公司机关成员责任或实现其他权利时; 由具备法定资格的股东为了维护公司利益,并出于追究这些成员责任或实现这些权利之目的,依据法定程序代表公司提起的诉讼。
股东享有提起代表诉讼的权利,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忠实和勤勉义务,给公司利益造损害,而公司又不追究其责任时,可以代表公司提起诉讼,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在实践中,大股东操纵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损害公司利益以及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时有发生,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