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16
合伙企业的清算程序是: 1、合伙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 2、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 3、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十五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4、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 1、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3、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
解散清算和破产清算进行转换的方式:当公司解散清算开始后,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公司解散之后,应该在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清算组成立之后依法从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处接管公司的管理权,然后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股东可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清算的程序: (1)公司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 (2)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3)有下列情形之一,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
合伙人退股清算应按如下的流程予以办理: 1、如果当事人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需先处理该合伙事务; 2、合伙人退股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的,扣减应当赔偿的数额; 3、扣减后,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
首先,依当事人的协议而解除。协议解除收养的条件是: 1.须当事人同意; 2.当事人须对财产生活问题已有适当处理,别无争议。 其次,依当事人一方的要求而解除。一方要求解除收养而另一方不同意的,或双方同意解除收养,但在财产和生活困难有争议的,一
合伙企业清算,应当由全体合伙人进行。也可以按照程序指定合伙人或者是聘任第三人进行清算。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未经依法清算的企业不能注销。合伙企业不能申请破产。
合伙企业因解散需要进行清算的,应当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清算人,对企业的债权债务进行清算,对企业未了解的事务进行处理。确定清算人后10内需要向债权人通知,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进行公告。合伙企业的清算财产清偿债务后清算结束,清算人编制清算报告,经全
合伙财产清算,应当清算所有财产的价值,之后支付清算费用,收回债权等。合伙企业债务应当由所有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
解散清算和前破产清算进行转换的条件是公司资产是否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在公司财产超过债务时,解散清算自得顺利进行,而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启动破产清算程序。
解除合同后,如果合同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如果合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合同解除后,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但是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如果合同因违约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没签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口头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情形之一,劳动者可以口头解除。除此之外,劳动者口头解除劳动合同造成用人单位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