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23
保证合同是指保证人与债权人订立的在主债务人不履行其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债务的协议。保证合同中,只有保证人承担债务,债权人不负对待给付义务,故为单务合同。保证合同中,保证人对债权人承担保证债务,债权人对此不提供相应对价,故为无偿合同。实践
保证合同属于要式合同。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规定,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第六百八十五条规定,保证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
不一定。合同的标的是保管人的保管行为,即提供保管寄存人托付的物品的劳务或服务。保管合同既可以是单务、无偿不要式合同,也可以是双务、有偿、要式合同,在有偿的保管合同中,保管合同是双务合同。
保险合同属于射幸合同。对于被保险人来说,获得的利益远远大于支付的保险费,但也能没有利益。对于保险人来说,支付的保险费远大于收取的保险费,但也能只收取保险费而不承担支付保险费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规定,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
以格式条款签订得到合同叫格式合同。格式合同当事人中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格式合同,也称定式合同、标准合同、附从
车辆保险合同通常属于财产保险合同,法律规定财产保险业务,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保证保险等保险业务,而车辆保险大多为车损险和责任险,因此车辆保险合同是属于财产保险合同的。
保证合同属于要式合同。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规定,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第六百八十五条规定,保证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
保单是双方签订保险的凭证,保险合同包括保险人的名称和住所;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保险标的;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等。
保证合同不是格式合同,由当事人之间协议确定。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所谓格式合同,是指经营者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的合同。格式合同中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有失公平公正的合同条款统称霸王条款。格式合同中普遍存在一些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权利等霸王条款,都是无效的。
保险合同属于民商合同的一种,其设立、变更或终止时具有保险内容的民事法律关系。因此,保险合同不仅适用关于保险的法律,也适用于关于合同的法律。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