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18
嫁妆不一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前登记的嫁妆,应当认定为女方娘家对女方个人的婚前赠与,是女方婚前财产,离婚时应当认定为女方个人所有。登记结婚后陪同的嫁妆,这种女方娘家没有明确表示是给女方的个人赠与,应视为夫妻共同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夫妻
车是否属于共同财产取决于购买的时间。如果是在结婚登记之前一方购买的,则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如果是一方婚前贷款购买的,婚后双方共同偿还贷款,离婚时车辆归购买者所有,但是要对另一方偿还的贷款部分给予相应补偿;如果车辆是婚后双方共同购买的,则属于
视情况而定。在婚姻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所继承或接受遗赠而取得的财产,属双方共同财产。如夫妻一方或双方所继承的其去世父母的遗产,又如结婚时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但是,如果被继承人在遗嘱中指明某项遗产只归夫或妻一方所有,或赠与人在赠与合同
夫妻一方能处理共同财产,只要是为了日常生活需要。法律规定,夫妻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对共同财产进行处理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处分。如果涉及重大事项,如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转让、出售的,则需要经过配偶的同意。在没有经过配偶允许的情况下,当事人对夫妻共同
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单方进行赠予,但要经过夫妻另一方的追认。 如果配偶一方悄悄将夫妻财产赠与他人,而没有得到配偶另一方的同意,一旦配偶知情后,其表示同意的,单方赠与行为有效,配偶另一方表示不同意的,赠与行为无效,被赠与人应当将财产返还。
可以按照以下方式确认遗产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该遗产为夫妻一方婚前取得的,或在婚姻存续期间取得,且被继承人明确要求由继承人一人继承的,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该遗产为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且无特殊约定的,是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包括个人财产婚后增值部分。但自然增值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不会因结婚登记而变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其在婚后所产生的收益,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孳息和自然增值除外。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八种类型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法定夫妻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明确表示归一方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
继承的财产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情况而定。如果没有特别约定,继承的财产应当属于夫妻共有财产,但是被继承人明确说明遗产归一方所有的,则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
一般陪嫁是婚前女方就获得了的,所以一般不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应当认定为女方的个人财产,且不会因为结婚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但是如果双方结婚后,赠与人才将陪嫁财产赠与女方,则可以将陪嫁的钱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除非赠与人明确表示只赠与女方
彩礼通常情况下是指婚恋中男方给女方的聘礼或礼金。彩礼带有以缔结婚姻为目的的赠予性质,接受彩礼本身就蕴涵着对方答应结婚。双方缔结婚姻关系,目的达到,这种赠与行为就有效存在,彩礼归受赠人所有。 民法典明确规定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才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