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4.02
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条之一,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应当立案。 本罪是结果犯,只有造成重大伤亡事故发生或其他严重后果的,才予以立案。 犯罪构成: 1、犯罪主体是对发生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
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行为人犯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罪只处罚大型活动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并且要求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
犯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既遂的,法院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是指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
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既遂法院会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是指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大型群众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处理如下: 1、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的处理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会被人民法院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是指在生产经营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造成重大伤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条之一,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违反安全管理规定,造成重大伤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
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既遂一般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是指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现行《刑法》中没有大型群众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只有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处罚为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行为人犯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罪只处罚大型活动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并且要求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