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23
作为合同的主要条款,合同的履行期限一般应当在合同中予以约定,当事人应当在该履行期限内履行债务。如果当事人不在该履行期限内履行,则可能构成迟延履行而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履行期限不明确的,根据《民法典》第510条的规定,双方当事人可以另行协议补充
合同履行地与交货地的规定有: 1、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有约定的,按其约定; 2、无约定的,可协议补充; 3、协议不成的,可根据合同的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4、仍不能确定的,给付货币的,履行地为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交付不动产的,
一、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对于合同交货地不能由双方协议补偿确定或者根据交易习惯和合同内容确定的,可以适用下列规定确定合同交货地点: 1.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应当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以运交
有约定的按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可以协议补充;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合同履行地怎样确定没有作出规定,而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规定,有约定的,约定地为合同履行地;约定不明确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等。
1、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付货物地点没有约定的,以法律所确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2、买卖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3、对买卖合同的履行地点尚不能确定的,则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
《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合同履行地为合同中约定的履行地,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则合同标的是给付货币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如果合同标的是交付不动产的,则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如果合同是其他标的的,则履行义务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合同履行地如下: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约定合同履行地;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交易习惯或者按照合同相关条款确定。
合同履行地由当事人协商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仍不能确定履行地点的,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
合同履行地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确定,约定不明的,双方当事人可以进行协议补充。没有补充协议的,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民事诉讼法关于合同履行地的规定: 1、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2、当事人约定合同履行地点的,按照约定确定合同履行地。 3、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
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 损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