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03
离婚起诉属于普通的民事诉讼,当事人需要在对方户籍所在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对方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可在对方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如果法院第一次判决不离的话,六个月之后可以重新起诉。
如果结婚登记地是被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可以在结婚登记地起诉离婚;或者如果存在下列情况的,结婚登记地是原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也可以在结婚登记地起诉离婚: (一)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 (二)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
不一定,婚姻登记地并非离婚诉讼管辖的法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
在结婚登记地是可以起诉离婚的。结婚登记是在任意一方户籍所在地登记结婚。诉讼离婚的管辖法院有:一般是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定的一些特殊情形,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
离婚诉讼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通常采取“原告就被告”的原则确认起诉地,原告应当向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地居住地不一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1、提出异议的主体是本案的当事人; 2、管辖权异议的客体是第一审民事案件的管辖权,当事人对第二审民事案件不得提出管辖权异议; 3、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时间必须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即在被告收到起诉状副本15日内提出。当事人在离婚案件中提出管辖权异议
离婚诉讼由一方当事人提起。案件管辖的一般原则是“原告就被告”,即原则上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
去结婚登记地起诉如果结婚登记地是被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可以;如果存在下列情况,结婚登记地是原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则去结婚登记地起诉离婚也是可以的: (一)与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离婚的;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 (
离婚不是只能在结婚登记地起诉。诉讼离婚,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而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经审理后,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制度。调解不适用于婚姻关系、身份关系确认案件
在结婚登记地可以起诉离婚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中国内地居民结婚的,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而双方起诉离婚应由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离婚不是只能在结婚登记地起诉。 1、离婚诉讼一般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但下列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原告住所地的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1)对不在中华人的民共和国领的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
如果结婚登记地是被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则去结婚登记地的法院起诉离婚是可以的;如果存在下列情况,结婚登记地是原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则去结婚登记地起诉离婚也是可以的: (一)与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离婚的; (二)对下落不明或
当事人不能在结婚登记地提起离婚诉讼,因为结婚登记地只能办理协议离婚手续,诉讼离婚手续要去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办理,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当事人可以去被告的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