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4
强奸罪从犯辩护词:辩护词分序言、理由、结论三部分。 一、序言部分,要说明辩护人出庭的合法身份和出庭任务,说明开庭前进行活动情况和对本案的基本看法; 二、理由部分要针对起诉的控告,从可以从轻、减轻、免除处罚的情节和条件来辩护; 三、结论部分,
强奸罪做无罪辩护词的内容,首先表明某某律师担任其辩护人,经认真的庭前准备,现依据事实和法律提出如下辩护意见: 一、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犯强奸罪证据不足,没有提供合法指控证据。 二、被告人与被害人是自愿发生性关系的。 三、侦查、公诉机关违法办案,
1、辩方提交的被告人与被害人的手机通话详单及他们共同朋友的证人证言“被告人喝醉了,被害人扶起他走”,“被告人要我们喊被害人喊嫂子,我们都喊了”(见原审法院卷34页侯某证言)、“被害人主动提出过要被告人
与未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无论其是否愿意,均构成强奸罪(没有强奸幼女罪,强奸幼女是强奸罪的从重情节),如果没有发生性关系,只是为达到某种性欲而实行的猥亵行为,涉嫌猥亵儿童罪; 强奸幼女,一般处三
(一)标题。可写"关于×××(人)××××案的辩护词"。 (二)前言 交代辩护人的合法地位。同时简要说明辩护人事前进行了哪些工作,如查阅案卷,了解案情,同在押的被告会见或通信等(多限于律师)。在前言的
1强奸罪。绑架方面要看具体情节和目的。 2、尚未接触到案件实质性证据材料,律师是无法确定作无罪辩护还是罪轻辩护、或者量刑辩护的,更没有办法作出判决上的预测--好的办案结果是办出来的、不是凭空预测出来的
强奸又可以称为“性侵犯、强制性交或者性暴力,它是一种在违背受害人的意愿,使用胁迫、暴力或伤害等手段,强迫受害人进行性行为的一种行为;本罪的犯罪对象为妇女、未满十四周岁的幼女。 本罪的犯罪特征为: 1、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是通过威胁、暴力、或
强奸罪是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不仅侵害了女性的人身权利而且还侵犯了其性自主权。行为人通过暴力、胁迫或者是其他手段,使得妇女不敢反抗、不知反抗、不能反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行为的,触犯了强奸罪,应当受到刑事处罚。一般的情节下,可以处以三年
强奸罪分为两种类型,第一种是普通强奸,是指采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性交;第二种是奸淫幼女,是指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性交。对于普通强奸,其行为主体一般为男性,行为对象为妇女,行为的内容是违背妇女的意志,采用暴力、胁迫等手段与其性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