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29
办理条件 1、广西区内依法结婚要求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夫妻。 2、在怀孕三个月内向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或者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办理材料 1、《计划生育服务手册》申领表1份; 2、夫妻双方的户籍簿
我国采用生育服务证。一般是在当事人所在地辖区的街道办事处的计划生育服务窗口,或者乡镇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进行办理。现在一胎和二胎已经不需要办理生育服务证了。如果夫妻双方生三胎,才需要携带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原件、部分复印件,还有填制的各种申请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新条例),“全面二孩”政策率先在广东全面落地。新条例规定,生育第一个和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应当办理生育登记,生育第二个子女不需要进行生育审批,只需要办理生育登记即可。但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再生育条
广东省为了响应国家政策的号召,取消了准生证。但是仍然有不少夫妻进行准生证的办理。夫妻任一方可以到女方户籍所在地村委会领取《再生一胎生育申请、审批表》填表格,签名,贴一张女方的一寸免冠照片。接着,将申请表送到男女双方的所在单位核实并盖章。当事
在全面实行二胎政策下,准生证已经在全国都取消了,广东生二胎也不需要办理准生证,生育两个以内的孩子的夫妻可以自行安排生育,之后进行登记即可,不需要申请准生证。
新生儿父母二代身份证原件;出院结算发票;委托书(新生儿母亲亲自来办理的不需要委托书,委托书出院时病房发放);由婴儿父母或监护人出具的“亲子关系声明”;该婴儿与其父母(监护人)亲子关系的旁证。旁证为家庭接生员出具的接生情况证明(同时附家庭接生
准生证在父母双方任何一方的户口所在地均可办理,但办理过程中需要女方户口所在地的配合。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夫妻应该在婚后常住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免费领取准生证;第三方居住的,双方均为农村户口的,到男方户籍坐在地乡(镇)人民政府
1、夫妻在孕期内到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办理妊娠登记,由专干向其宣传《计生条例》有关规定并发给生育证发放登记表。 2、夫妻按要求在登记表上填写基本情况,并由双方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签署意见并签名盖章后,向办证方单位或村(居)民委员
准生证办理流程:1、携带夫妻双方的户口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办理准生证一方在其单位开具婚育情况证明并盖章,如果没有单位,则至所在地居(村)委员会开具婚育情况说明并盖章;2、在办理准生证一方户口所在地办事处或其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办理《生育服
步骤一: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应当到女方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的到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领取《生育服务证》。 步骤二:填写夫妻双方基本情况后,由双方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并盖章。 步骤三:由女方户籍所在
申请人需要先提出书面申请,并递交《卫生许可证申请书》和卫生要求有关材料。根据卫生许可受理规定和公共场所许可的条件,对属于受理范围的申报材料进行核对、登记。经申报材料审查后,卫生行政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对符合受理规定的发放《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
步骤一: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应当到女方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的到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领取《生育服务证》。步骤二:填写夫妻双方基本情况后,由双方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并盖章。步骤三:由女方户籍所在地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