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1
简单来说,就是保险的一个额度问题,强制保险有责额度跟无责额度不一样,无责只是有责的十分一。而我们大多数人只看到有责的规定,对无责的规定并不会在意。根据《交强险条例》的规定,强制保险分四种限额,医疗、死亡伤残、财产,以及无责。总体来说,强制保
侵权责任方式中的赔偿损失的责任要遵循填平原则,即赔偿的损失和受害人所受的损失大致相等。对价始终是决定赔偿的基本要件。等价有偿这一民法的基本原则来看,在合法的经济活动中,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以外,取得他人财产利益的一方应当向对方给付
侵犯人身权的,赔偿: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收款凭证进行确定;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3、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4、其他的费用。 侵犯财产的,按照财产
车辆损失险的保险责任范围: (一)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 1、碰撞、倾覆; 2、火灾、爆炸; 3、外界物体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保险车辆行驶中平行坠落; 4、雷击、
未购买交强险的,承担赔偿责任的方式为: 1、在没有交纳强制保险的情况下,有责任的一方,在强制保险的范围内全额承担,超过该数额的,在按照过错程度分担; 2、当事人可以请求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范围内予以赔偿的,投保义务人与实际侵权人不是同一个人的
无法承担交强险险的赔偿的处理方式是当发生交通事故的时候,过错方应该按照交强险的限额进行赔偿,如果无法承担赔偿责任的,受害方应当向法院起诉。车主未按照法律的规定交纳交强险,由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在相当于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按照损失先行赔偿
营运车辆的营运损失除交通事故导致的实际财产损失可要求责任人赔偿之外,停运期间所导致的合理营运损失也是可以要求事故责任人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的,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予以赔偿。所以,营运性损失属于交通事故财产损失的一部分,交通事故的责任者或侵
交强险无责任赔偿原则: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因此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交强险自己车辆赔偿是这样规定的: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交强险责任方有赔偿责任。发生交通事故可能会造成双方当事人有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对于受到的损失由有责任方进行赔偿,可让保险公司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如果用人单位已经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需要承担下列工伤保险的赔偿责任: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支付全部的工伤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