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1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
租赁的车发生交通事故的,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对方当事人也有责任的,根据各自的行为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次要责任和同等责任。属于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未年检车辆交强险能赔偿。未年检的车辆不属于交强险赔偿责任的免责条款,发生了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驾驶人对车辆没有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安全技术年限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如果是属于机动车一方的责任的,则挂靠人与被挂靠人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由污染者承担。因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污染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污染环境发生纠纷,污染者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车辆损失险中的保险人有下列义务: 1、在承保时应向投保人说明投保险种的保险责任、责任免除、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义务、保险费及其支付方法等内容; 2、保险人应24小时受理被保险人的出险报案,保险人接到报案后应及时查勘现场或明示处理意见; 3、保险
车祸中没有责任的一方车辆若受损报废了的,责任人应当对其按照车辆实际价值进行财产损害赔偿。我国《民法典》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挂靠车辆责任承担要分情况,一般情况之下,被挂靠公司是不承担责任的,但是如果被挂靠的单位有过错或者挂靠的车辆是挂靠在运营公司从事运营活动,则挂靠的单位要承担连带责任。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
挂靠车辆责任承担要分情况,一般情况之下,被挂靠公司是不承担责任的,但是如果被挂靠的单位有过错或者挂靠的车辆是挂靠在运营公司从事运营活动,则挂靠的单位要承担连带责任。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
没有交交强险的,由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在相当于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按照损失先行赔偿,超出保险责任限额的部分实行过错责任原则进行赔偿,也就是按照双方的责任比例承担责任。
机动车在交通事故中无责任,交强险按照下列限额赔偿: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人民币。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人民币。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