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16
法律规定宅基地使用权有: 1、宅基地使用权仅指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主体为特定农村居民; 2、宅基地使用权没有期限限制; 3、宅基地使用权人不得以出卖、赠与、入股、合资等方式处分宅基地; 4、集体经济组织允许转让宅基地使用权; 5、宅基地使用权
民法典规定的可以设立抵押权的抵押物包括交通运输工具,建设用地使用权,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等。对于需要进行抵押登记的抵押财产应当办理抵押登记。
设立抵押权的抵押物有以下这些: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法律特征有:宅基地使用权实行严格的“一户一宅”制,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使用权的用途特定,具有福利性和无期限性;宅基地使用权主客体具有限定性,主体只能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客体仅限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民法典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不得抵押。不得抵押的财产包括:土地所有权;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等等。
对农村农民拥有宅基面积、数量地进行了限制。结合现在的形势对盘活宅基地的使用进行了设置。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会被批准。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
申请农村宅基地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主要有: 1、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 2、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 3、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
申请宅基地要求: 1、农村村民户无宅基地; 2、农村村民户除父母身边留子女外,其他成年子女确需另立门户而已有的宅基地低于分户标准的; 3、回乡落户的离休、退休、退职的干部职工、复退军人和回乡定居的华侨和港、澳台同胞需要建房而无宅基地的; 4
民法典中关于宅基地的规定是:宅基地是农村家庭户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宅基地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不属于个人财产。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宅基地申请者满足的条件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而且必须符合一户一宅政策,面积不得超过规定标准。 此外,必须符合本村统一的居住整体规划,还要征求四邻意见才能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