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04
无效婚姻的原因有以下规定: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达到法定婚龄;因生理缺陷不能为人道主义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禁止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结婚。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重婚,有禁
若男女双方婚姻有以下几种情形,属于无效婚姻: 1、重婚;即与他人结婚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他人结婚的行为;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是指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当事人禁止结婚;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该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
无效婚姻的情形可以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第一千零五十四条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在诉讼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婚姻关系不具备法律效力: 1、重婚;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即近亲结婚; 3、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婚姻无效的解决方法: 1、一方或者双方未达婚龄结婚,一方要求解除同居关系起诉至法院时双方均达婚龄的,法院可以调解和好,经调解和好的,法院应责令双方在法定审限内补办结婚登记,然后法院送达调解书,经调解无效的,应当依法判决解除同居关系。 2、人
导致婚姻无效的情形有: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重婚是指前婚未解除,又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只要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不论是否同居,重婚即已构成;法律规定三代以内血亲禁止结婚,包括第三代;而法定结婚年龄规定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
无效婚姻的情形有: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无效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主要有以下新制度: 1、存在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情形的,应认定为无效婚姻; 2、存在因胁迫而结婚的和在结婚前有重大疾病却未如实告知情形的,应认定为可撤销婚姻。
无效婚姻申请人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其中,利害关系人包括以重婚为由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的,为未到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