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3
用人单位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
单位不给工伤认定书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部门索要工伤认定书。工伤认定书是指职工因工受伤后,经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认定后出具的法律文书,以此证明该职工是因工受伤。想得到工伤认定书需先到你们当地劳动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
第一步、直接去当地劳动局仲裁委员会,申请确认事实劳动关系,需要提供劳动仲裁申请书、单位名称及注册情况、职工在单位工作的证明(工资条、出入证、考勤表、工服、证人证言等等),劳动仲裁不收取费用。 第二步、去劳动局工伤认定部门认定工伤,单位盖不盖
单位应当提供下列证据来证明不是工伤:其与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以及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等。证据必须符合法定的证据种类,且要通过合法的方式来收集。
如果用人单位不及时去申请工伤认定,员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的1年内可以自行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的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工伤认定用人单位不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
用人单位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认定后单位不支付医疗费用,可以要求单位提前支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本单位公布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程序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避免和减少职业病
1、如受伤被认定为因工受伤,拿到有劳动部门出具的工伤认定决定书后,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停工留薪期内(工伤治疗、康复期间)工资按原待遇发放。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按当地标准发放; 2、等伤情稳定后可以申请劳
工伤认定后单位不赔偿当事人可以要求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先通过劳动争议仲裁认定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认定劳动关系后再申请认定为工伤,做劳动技能鉴定评定伤残等级,根据鉴定结果主张工伤赔偿,提请仲裁。
用人单位不配合工伤认定的解决方式有: 1、如果用人单位不配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 2、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工伤认定流程有: 1、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