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3
抵押合同无效,担保人有过错的需要承担责任。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规定,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
抵押无效抵押人需要承担担保责任。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
分情况看,1.如果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没有过错的,那么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2.如果无效事由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
抵押合同无效时,担保人不需要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人对抵押合同无效有过错的,应当承担过错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规定,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
以房产抵押无效的,担保人则没有责任,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抵押合同无效时担保人若是没有过错的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抵押合同无效时,担保人是否要承担责任,要看情况: 1、主合同仍有效的,债权人无过错或者债权人、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要担责; 2、主合同也无效的,担保人有过错的,要担责。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债权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债权人
抵押合同无效,担保人有过错的需要承担责任。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规定,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
担保人所负的法律责任分为两种: 一、一般保证责任。其所付的责任是,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担保人要为其承担该责任,即清偿到期债务。 二、连带保证责任。其所付的责任是,当债务以到清偿期,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或保证人偿还债务。
抵押合同无效时,担保人不需要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人对抵押合同无效有过错的,应当承担过错责任。根据《民法典》规定,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抵押人若又是保证人,则需要承担保证责任。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担保方式为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这些方式不一定单独适用。 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