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16
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人民法院判处罚金后,自判决生效起,就涉及到罚金刑的执行,即罚金的缴纳,这也是事关法律的尊严和罚金刑能否得到切实执行的重要问题。人民法院在判处罚金时,应当同时规定缴纳的期限,并明确是一次缴纳还是分期缴纳,以便于执行。一般来说,如果罚金数额不多
1.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2.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
我国《刑法》第五十三条关于罚金缴纳的规定,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
执行罚金刑罚的规则是,主刑和罚金刑共同执行;独立适用罚金刑。根据法律规定,罚金刑属于附加刑的一种,可以和主刑一起适用,也可以独立适用。并且,判处的罚金刑一定要进行及时缴纳。
拿着罚金的票据到任意的法院指定银行都可以去交,银行会给个回执,拿着这个回执给法院,并且保留一联以证明自己交了就可以了。罚金是指强制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
执行罚金刑的方式有:限期一次缴纳,在指定的期限内将罚金一次缴纳完毕;限定时间分期缴纳,金钱的支付上可以化整为零;强制缴纳,采取查封财产、扣押存款、扣发工资等办法;随时追缴,隐藏、转移财产的应当随时追缴;减少或者免除缴纳,遭遇不可抗力可以酌情
行政处罚不会处罚金,而是处罚款。当事人如果要交行政处罚的罚款的,需要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的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
判处的罚金刑,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缴纳或者缴纳没有完毕的,可以由人民法院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数额不得超出金钱给付义务的数额。行政机关依法作出金钱给付义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标准应当告知当事人。
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也就是说,犯罪情节严重的,罚金数额应当多些;犯罪情节较轻的,罚金数额应当少些,这是罪刑均衡原则在罚金裁量上的具体体现。
在监外执行的,罚金需要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如果被执行人期满不缴纳的,由执行机关强制其缴纳;如果确实不能缴纳的,可以申请延期缴纳、少缴或者不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