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5
二者是两种性质不同的民事责任。两者产生的根据不同,缔约过失责任产生的根据是先合同义务,而违约责任只能产生于已经生效的合同。两者责任保护的利益不同,缔约过失责任保护的是信赖利益,违约责任重在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履行利益。两者的责任的性质不同,缔约
二者的区别在于:1、产生的根据不同:前者是违反合同义务,后者违反的是先合同义务;2、所保护的利益不同:前者保护履行利益,后者保护信赖利益;3、责任发生时间不同:前者发生于成立生效后,后者只发生于缔约过程中;4、归责原则不同:前者以严格责任原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当事人在缔约过程中,因自己的过错导致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被撤销的,应对对方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 1、时间:合同成立前,为订立合同而在磋商的时间; 2、主体:仅发生在磋商当事人之间; 3、行为: (1)恶
违约责任和缔约过失责任主要有以下区别: 1、违约责任可由当事人在合同中自行约定,一般出现在合同有效成立之后; 2、约过失责任是法定的,出现在合同成立之前。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当事人在缔约过程中,因自己的过错导致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被撤销的,应对对方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 1、时间:合同成立前,为订立合同而在磋商的时间; 2、主体:仅发生在磋商当事人之间; 3、行为: (1)恶
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竞合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同时又符合侵权要件,导致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一并产生,违约责任的请求权与侵权责任的索赔请求权发生重叠,形成请求权的竞合。
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比较如下: (一)产生基础不同。 (二)归责原则不同。 (三)举证责任不同。 (四)责任构成要件和免责条件不同。 (五)责任范围不同。 (六)承担责任的法律后果及方式不同。 (七)对第三者的责任不同。 (八)诉讼管辖不同
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不可以同时要求当事人承担。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 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不能同时主张。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法律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在责任竞合的情况下,即由于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民法典》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不可以并用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因违约行为造成侵权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违约方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违约责任包括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