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29
故意伤害可以是自诉案件,也可以是公诉案件。关键要看受害者的受害情况,如受害人员轻伤的,属于自诉案件。如对受害人员构成轻伤以上的伤害时,属于公诉案件。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
人民检察院受理抗诉案的条件为: 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2、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3、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4、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八条、第二百二十九条、第二百三十条的规定可知,检察院受理抗诉抗诉案件的条件如下:1、检察院仅在认为法院一审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才会向上一级法院提出抗诉;2、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若想申请检察院抗诉,必须在收
刑事案件侵犯的客体不仅仅是受害人的利益,同时还侵害国家的利益,比如国家是正常管理秩序等,所以刑事案件即便双方协调了,一是对方还可以控告、同时司法机关如果知道了也有权追究。
公诉是由人民检察院提起的,除非人民检察院作出不提起诉讼的决定,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对不起诉的人责令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否则是不能自行调解的,只有自诉案件是可以自行进行调解的,所以公诉案件是不能进行协调的。提起公诉是运用国家相关机关的力量
在自诉案件中,自诉人也就是受害人本人。自诉人在诉讼中享有的诉讼权利,主要有: 1、自诉人在刑事案件中,有权申请撤销案件, 2、有权就损害赔偿问题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3、有权申请调取证据和传唤证人,有权申请审判员、书记员、鉴定人发问, 4、有
人民法院不能从公安机关受理自诉案件,因为自诉案件,必须受害人或者他的亲属到法院去起诉,法院才能可能会受理。公安机关不能代替自诉人到法院起诉。刑事自诉案件是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轻微的刑事案件。
所谓公诉案件,亦即刑事公诉案件,是指由各级检察机关依照法律相关规定,代表国家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提起诉讼的案件。公诉案件不能调解。 我国法律将公诉案件的起诉权赋予人民检察院。公诉案件是由检察机关提起的,涉及到国家公权力的行使问题,公诉案件
公诉案件一般不可以和解。公诉案件满足以下内容: 1、公诉案件; 2、因民间纠纷引起的、可能判处三年以下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及侵犯财产罪; 3、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公诉案件,亦即刑事公诉案件
自诉案件中被害人有上诉权。自诉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自诉人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的,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以内将上诉状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同时将上诉状副本送交同级人
被害人作为犯罪的直接受害者,在刑事诉讼中应当享有相应的诉讼权利和诉讼地位,以便能够充分地表达意见,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这是十分重要的。在不同的刑事诉讼活动中,被害人的诉讼权利也是不完全相同的,在公诉案件中,被害人如果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