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4.20
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是指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等发行文件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股票、公司债券、企业债券、存托凭证或者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我国《刑法》中所规定的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的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既包括单位,又包括自然人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客体为国家有关有价证券的管理制度,本罪的对象为有价证券。
伪造、变造股票和企业债券罪的构成要件有: 1、侵害的客体是国家有关有价证券的管理制度;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有价证券管理法规,伪造、变造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较大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既包括单位,又包括自然人;
1、客体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体与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相同,亦为国家有关有价证券的管理制度。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有价证券管理法规,伪造、变造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较大的行为
伪造股票债券罪的四个构成要件: (一)主体要件:主体是一般主体; (二)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 (三)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是国家对有价证券的管理制度,扰乱、破坏金融市场的正常秩序; (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伪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是指以使用为目的,仿照真实有效的股票,公司、企业债券制作的假的股票,公司、企业债券。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是指对真实有效
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害的客体与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相同,亦为国家有关有价证券的管理制度。 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有价证券管理法规,伪造、变造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较大的行为
根据刑法的规定,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是指违反国家有关有价证券管理法规,伪造、变造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并且数额较大的行为。这一个罪名是选择性罪名,也就是说,只要实施上述方式的其中之一,或者涉及其中一个对象的,都会构成这一罪名
股票与债券最大的不同在于股票是公司股东持有股权、股份的凭证,而债券则是公司发行的、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股票发行价格可以以票面金额为准,也可以高于票面金额,但不能低于票面金额;公司债券的交易价格可以由当事人约定,如果在证券交易所
公司债券公开发行需要具备股份有限公司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发行的债券利率不得超过国务院规定的利率标准等条件。具体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有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