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9
法院审判数罪并罚中需要注意的问题有: 1、行为人实施两个行为,触犯了两个罪名的,构成数罪,应当并罚; 2、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 3、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
数罪并罚能否适用缓刑,刑法理论和实践中存在较大的争议。数罪并罚适用缓刑的条件如下: 1、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并且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的可以宣告缓刑; 2、对其中
一、数罪并罚的情形: 1、犯罪嫌疑人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缉私的。 2、犯罪嫌疑人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 3、犯罪嫌疑人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 4、犯罪嫌疑人
资产并购需要以下条件: 1、资产并购涉及的资产是指被收购公司的全部资产或实质性全部资产、重大资产或主要资产,交易涉及被收购公司经营控制权的转让。因此,交易应通过被收购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即被收购公司股东有投票权; 2、作为少数服从多数的补充
数罪并罚的处罚方式为,如果在判决宣告后发现漏罪的,对漏罪作出判决,合并处罚,再减去已经执行的刑期;如果在判决宣告后犯新罪的,对新罪作出判决,减去已执行的刑期,再和新罪合并处罚。
数罪并罚的情形有: 1、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缉私的; 2、构成保险诈骗罪,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或者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 3、构成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罪,且实施
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
数罪并罚采限制加重原则为主,以吸收原则和并科原则为补充的折中原则。 1、吸收原则:数罪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采用吸收原则;此外,数罪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也是吸收原则的体现; 2、限制加重原则:根据最严重犯罪的刑罚加重处罚,或者在总刑期以下
数罪并罚的特征有:必须是一行为人犯有数罪、所犯数罪必须发生在法定的时限内、在对数罪分别定罪量刑的基础上决定执行的刑罚;数罪并罚的原则有:吸收原则、限制加重原则、并科原则。
数罪并罚的情形有: 1、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缉私的; 2、构成保险诈骗罪,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或者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 3、构成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罪,且实施
数罪并罚的原则如下: 1、并科原则,是将一人所犯数罪判处的刑罚绝对相加,合并执行; 2、吸收原则,是指对一人所犯数罪采用重罪刑罚吸收轻罪刑罚的合并处罚准则; 3、限制加重原则,是指以一人所犯数罪中法定的最重刑罚为基础,再在一定限度之内对其予
公司合并需要以下条件,具体如下: 1、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 2、合并应按一定的法定程序进行。 具体程序是,合并方应首先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在报纸上公告。最后,债权人可以要
数罪并罚的规定有: 1、数刑中只要有一个是死刑或者无期徒刑的,就应当执行死刑或者无期徒刑,此为吸收原则; 2、数刑中有两个以上有期徒刑、两个以上拘役或者两个以上管制的,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应当执行的刑期; 3、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