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16
施工合同纠纷管辖:按照法律规定,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所以施工合同纠纷当事人,只能约定由不动产所在地即建设工程所在地法院管辖,不能约定其他法院管辖,否则约定无效。
合同纠纷的有管辖权的法院是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但是合同双方也可以约定由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四条规定,
1、当租赁合同是因租赁物的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赁方式、租赁物的维修等涉及到出租人的义务时的纠纷时,则依照《民诉法司法解释》第十九条,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 2、当租赁合同是因欠付租金而产生的纠纷,则涉及到承租人的义务。如果对此义务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管辖,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不同,分为专属管辖和地域管辖。若是当事人的诉讼标的属于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及政策性房屋的买卖合同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属于专属管辖;专属管辖属于法律的强行
关于买卖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首先要排除该合同纠纷不涉及专属管辖,不属于不动产纠纷、继承纠纷、港口作业纠纷等,再次要排除约定管辖,如当事人对管辖法院存在有效约定,则按照约定管辖的提起诉讼。排除了以上的专属管辖和约定管辖后,按照一般管辖来判
运输合同纠纷管辖能约定。双方可以自行协议约定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人民法院管辖,约定的管辖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纠纷原则上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但双方也可以书面协议选择。 相关法律规定: 1、当事人想约定管辖时,在不违反法院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情况下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
一般因欠款引起的纠纷,债权人起诉债务人的,需要到被告,即债务人住所地或所在地法院起诉,或者也可以向双方欠款合同的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样能够及时查封对方的财产。
合同纠纷管辖是可以按照约定的。如果在合同争议解决条款中,约定了交由某仲裁委员会仲裁,那仲裁条款就排除了到法院起诉的权利,需要依约申请仲裁。另外,我国《民事诉讼法》有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
合同纠纷的管辖地的规定主要有:1、首先,因专属管辖的合同纠纷由专属管辖法院地管辖;2、有协议管辖的,由协议管辖人民法院管辖;3、合同没有实际履行,约定履行地不在一方住所地,由被告住所管辖;4、合同已经实际履行,约定履行地与实际履行地不一致的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适用合同地域管辖而非专属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以施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本条是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地域管辖的程序性规定。明确规定建设工程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