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9
回避的对象与情形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回避适用的对象,包括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员、勘验人员,其中审判人员既包括审判员,也包括陪审员。上述人员遇有下列情形时,应予以回避: 1、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2、与本案当事
刑事诉讼中的回避,是指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等因与案件或案件的当事人具有某种利害关系或其他特殊关系,比如是案件的当事人或当事人的近亲属、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等。回避制度有利于
回避制度的法定情形主要有以下这些:1、是本次案件当事人或者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需要回避;2、与本次案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3、与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影响审判公正的关系的,需要回避。此外,由于需要回避的对象不同,而决定回避的主体也不一样
公证员回避的法定情形: 1、是本公证事项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 2、与本公证事项有利害关系。是指办理公证事项的结果与公证人员自身的利益有一定影响。 3、与本公证事项的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正确办理公证手续的。
审判人员回避的法定情形具体如下: 1、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2、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3、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4、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公安机关应当回避的法定情形有: ①公安机关负责人或者办案人民警察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近亲属,是指当事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当事人包括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和被侵害人。 ②公安机关负责人或者办案人民警察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
主动回避有三种情形: 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 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3、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我国民事诉讼中,回避的适用情形主要有: 1、审判人员或其他人员是本案当事人或当事人的近亲属,所以,与本案诉讼代理人有近亲属关系的,也应当回避、审判人员或其他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
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审判工作人员是本案当事人或当事人亲属的;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证审理的;总而言之,可能影响案件审理公正的都应当回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