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2
反向假冒商标侵权行为是一种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在行为主体方面,其主体只有与被反向假冒人生产、制造同类产品的生产者有关,而不包括该类商品的销售者在内。销售者购进他人生产的商品,用自己的销售商标替换他人商标再将商品投入流通市场的行为不属于反向
《商标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将他人注册商标、未注册的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误导公众,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处理。
商标反向假冒是指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其法律特征为侵权主体的复杂性。侵权行为的反向性。侵权客体的复杂性。侵权后果的特殊性。
商标不正当竞争行为属于商标侵权,根据规定,擅自使用别人已经有一定影响力的标识属于不正当竞争,而商标侵权的认定标准就包括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商品上使用相同或类似的商标。关于商家的商标不正当竞争是
不正当竞争(nfaircompetition)是指经营者以及其他有关市场参与者采取违反公平、诚实信用等公认的商业道德的手段去争取交易机会或者破坏他人的竞争优势,损害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
(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调整。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9条规定了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服务真实信息的义务;第49条规定了经营者提供商品有欺诈行为时的赔偿责任。反向假冒商标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
不正当竞争是一个范围极广的概念,泛指在工商业活动中违反诚实信用及公平竞争原则的一切商业行为,包括垄断、限制竞争行为和狭义的反不正当竞争行为。我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本法所称的反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指的是犯罪嫌疑人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仍然进行销售,并且销售金额达到五万元以上的行为。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可以知道,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认定标准主要包括下面四点: 第一,在客体上,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
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可以知道,假冒注册商标罪的罪状主要包括下面几点: 第一,在主体方面,自然人和单位都能成为该罪的主体。自然人需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达到刑事责任年龄; 第二,在客体方面,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商标的管理制度,以及他人的
假冒他人商标是由《刑法》第213条规制的,根据该条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根据《刑法》第220条规定,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