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09
一、必须是履行外部行政管理职能的行政机关 行政机关是代表国家行使行政权、管理国家行政事务的机关,所承担的行政管理职能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对社会上的公民或者组织进行管理,承担外部管理职能;一类是基于隶属关系,对行政机关内部的人员和事务进行管理,
行政许可实施程序的基本要求: 1、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必须是履行外部行政管理职能的机关; 2、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必须依法取得实施行政许可权的明确授权; 3、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必须在法定职权的范围内实施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受理的形式审查内容包括审查其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不是形式审查的内容。对于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场作出决定。
“一个窗口”对外联合办理,集中办理,统一办理行政许可;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确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许可权;行政机关应主动提供符合法定要求的申请书格式文本,允许并鼓励申请人员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行政许可申请。
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 法律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行政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
根据《行政处罚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行政处罚的设定权限划分如下: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和立法机关,可以设定任何种类行政处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 2、国务院是最高行政机关,可以依法设
不得设定行政处罚的规定是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法当中是明确的规定了可以设定行政处罚的是地方性法规。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或者以基金、会费等名义的收费、排除或者限制公平竞争、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
部门规章不能设定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措施只能由法律设定。行政法规可以设定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和扣押财物的强制措施和除应当由法律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以外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和扣押财物的强制措施。法律、
我国法律对于行政处罚,进行设定的权限规定如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和立法机关,可以设定任何种类行政处罚;国务院是最高行政机关,可以依法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
行政法规不可以设置强制执行。根据《行政强制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可以设定行政强制执行的是法律,并非是行政法规。而《行政强制法》的出台是为了规范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