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9
工程质量问题处理的依据有:经返工重做或更换器具、设备检验审批,应重新进行验收;通过返修或加固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工程,严禁验收,同时有权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检举投诉、向责任者要求违约损害赔偿。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依据:质量事故的实际数据。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文件,如工程合同、设计委托合同、材料或设备购销合同、监理合同或分包合同等,具有法律效力并经相关方认可的文件。有关技术文件、档案及有关建设法律法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资质管
处罚工程质量事故时,吊销证书的依据是:建筑法第六十五条,即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情节严重的情形;第六十六条,即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称承揽工程情节严重的等情形。
(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下列建设工程必须实行监理: 1、国家重点建设工程。 2、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 3、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 4、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 5、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措施有:建立质量保证体系;人、材料、机械的控制;控制施工环境与施工工序等。 1.建立质量保证体系。 2.人、材料、机械的控制。 3.控制施工环境与施工工序。
1.招标文件、施工合同文本及附件、补充协议等;2.双方往来的信件及各种会议,会谈纪要;3.施工进度计划和实际施工进度记录;4.气象资料、工程检查验收报告和各种技术鉴定报告等。
保证道路工程质量的措施有:严格材料的采购;加强现场检测;建立健全技术质量责任制,对工程质量实行终身责任制;坚持图纸会审制度;优选施工人员;严格认真做好工程竣工的验收等。
所谓工程价款结算的依据是法律上的依据和根据,这是前提、必要条件和基础。工程价款结算按合同约定办理,合同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发包人、承包人应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建设工程合同、补充协议、变更签证、现场签证等规定,以及发包人、
阻碍施工的处罚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即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经营、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的,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
所谓工程价款结算的依据,就是合法的依靠和根据,是前提,必要条件,是基础,如果依据不对,其他无从谈起。 1、合同有约定的按约定; 2、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3、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有关部门发布的工程造价计价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