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14
工伤待遇公司承担部分有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待遇、生活自理障碍护理、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职工伤残津贴。因工受伤或确诊为职业病,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一级至十级的工伤职工,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劳动者因工受伤后能享受以下工伤待遇:停薪留职期内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原工资福利待遇;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被鉴定为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其他。
工伤治疗享受的工伤医疗待遇如下: 1、职工应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紧急情况下可先到最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2、工伤治疗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所在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工伤保险的赔偿范围包括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治疗工伤的费用,以及伙食补助费等;由用人单位在停工留薪期内,向职工支付原工资福利待遇。
办理工伤保险需要准备: 1、填写《职工工伤认定申请表》一式四份; 2、携带企业与受伤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 3、抢救医院或定点医疗机构的初始诊断证明; 4、受伤人员身份证、单位证明; 5、交通事故伤害或者暴力伤害的,应当提交公安部门的责任裁定
职工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情形: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拒绝治疗的。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费的,
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其工伤职工的工伤待遇由单位负责支付支付,单位应当《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标志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费用。
职工被认定为四级工伤可以享受下列工伤保险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伤残津贴为本人工资的75%;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其他。
1.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在工伤保险待遇期间,如果工伤职工痊愈或者死亡、失踪改为享受工伤死亡待遇或者按照残疾等级享受工伤致残待遇等情形,将不再具备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条件。 2.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劳动能力的鉴定是确定工伤保险待遇的基础和前
如果工伤职工拒绝接受治疗的,会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若工伤职工具有拒绝治疗、丧失享受待遇条件、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等情形的,就会被停止工伤保险待遇。
有用人单位支付。按照国家法律的规定,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按照规定参加工伤保险,在此期间员工发生工伤的话,那么就由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一定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