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5
证明责任是指在诉讼中当事人对自己所提出的主张有提出证据予以证明的责任。举证责任包括两层含义,即主观责任和客观责任,前者是指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有提出证据予以证明的责任,也称行为责任;后者是指如果案件事实真伪不明,负有举证责任的一方当事人承担败
证明责任是指在诉讼中当事人对自己所提出的主张有提出证据予以证明的责任。举证责任包括两层含义,即主观责任和客观责任,前者是指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有提出证据予以证明的责任,也称行为责任;后者是指如果案件事实真伪不明,负有举证责任的一方当事人承担败
证明责任与举证责任的区别在于不同的功能条件、不同的法律后果、不同的主体和不同的可转让性。在同一案件中,证明责任可以在双方当事人之间转移。原告主张并证明,被告反驳的,证明责任由原告转移到被告。当案件真相不明时,承担举证责任的一方败诉,另一方胜
产品责任举证责任是受害人应当举证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产品缺陷与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法律规定,产品责任是无过错责任。
两者的区别主要包括: 1、承担责任的具体做法不同。一般担保的担保人只有在主债务人不履行时代为履行的义务,即补充;连带责任担保中的担保人和主债务人是连带责任人。在担保范围内,债权人可以向债务人或担保人索赔。无论债权人选择谁,债务人和担保人都无
连带保证责任和一般保证责任的区别主要有: 第一,承担责任的具体作法不同。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只是在主债务人不履行时,有代为履行的义务,即补充性;而连带责任保证中的保证人与主债务人为连带责任人,债权人在保证范围内,既可以向债务人求偿,也可以向保证
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有下面几点区别: 1、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适用的情况不同。在一般保证中,保证人属于补充责任;但是在连带责任保证中,债权人可以在债务人和保证人中任意选择由谁履行; 2、抗辩权不同。一般保证人有先诉抗辩权,在连带责任保证
责任人和负责人的区别为:负责人是对结果承担所有责任的人,是兜底的人,常为公司领导,有实际管理权的管理人员;责任人是对结果承担部分责任的人,不是兜底的人,常为单个项目节点的责任人,程序员或者开发者、产品经理等。
责任人和负责人的区别为:负责人是对结果承担所有责任的人,是兜底的人,常为公司领导,有实际管理权的管理人员;责任人是对结果承担部分责任的人,不是兜底的人,常为单个项目节点的责任人,程序员或者开发者、产品经理等。
连带保证责任和一般保证责任的区别:一般保证的保证人是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才承担保证责任;而连带保证责任中的债务人和保证人是连带责任人,债权人既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义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1、保证人免责的条件不同:在一般保证中,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在连带保证中,连带责任保证
责任书和责任状性质不同。责任书是写明责任的书面文件,具体写明责任范围与职责。 责任状是责任人对自己所担负责任的一种态度和状态,是保证书,是执行者的一种表态,用于急重关键的工作。
侵权纠纷的举证责任一般是适用谁主张谁举证原则,也就是由原告承担对证据诉讼请求的举证责任;但如果存在下列情况的,则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 1、实行过错推定的侵权诉讼。 2、实行因果关系推定的侵权诉讼。 3、原告难以收集证据,难以举证的诉讼。